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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建工[2011]303號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去年以來,建筑勞務市場建筑工人人工工資單價普遍上漲,經過對區內外上漲幅度反復調查測算,為真實客觀反映我區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水平,經研究決定,對我區現行各類預算定額中的人工工資單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和方法如下: 一、調整幅度 1、2009年頒發執行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養護工程預算定額和2010年頒發執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維修養護工程預算定額及機械臺班基價中的人工單價在原來基礎上調增30%。 2、2005年頒發執行的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及機械臺班基價中的人工單價在原來基礎上調增70%。 二、調整方法 1、本次人工工資單價調整,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且執行自治區現行計價依據計價的工程,統一按定額人工費和機械臺班費中的人工費之和計取人工工資調增額。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并執行自治區現行計價依據計價且承發包雙方未自行調整過人工單價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統一按定額人工費和機械臺班費中的人工費之和計取人工工資調增額。 4、房屋修繕工程按本通知進行人工費調整后,以前的人工費調整文件停止執行。 5、合同約定執行2004年各類定額計價的,除執行2008年以來我區相應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外,承發包雙方未自行調整過人工單價的工程,其人工工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行。 6、人工費調增部分,只計取規費和稅金,不得計取管理費、利潤等費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