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詳細內容請下載查看):
吉建造〔2013〕7號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全省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經市場調研和綜合測算,決定對我省現行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如下:《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JLJD—JZ—2009)、《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JLJD—SZ—2009)、《全國統一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吉林省基價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JLJD—GD—2011)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JLJD—ZS—2009)中的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5.00元/工日 。未辦理《吉林省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取費證書》的施工企業不執行本文件的規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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