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住建價〔2013〕5號
各建設、施工、造價咨詢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保證我市建設工程年終結算工作順利進行,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維護建設市場和諧穩定,現將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年終結算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關于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的時間規定,凡已簽定工程造價審核委托合同的項目,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各造價咨詢企業必須在2014年1月15日前審核完畢。 二、凡已竣工或合同約定分段結算的工程,建設單位需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的,應盡快做好委托工作,并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將竣工結算資料遞交給造價咨詢企業;施工單位對在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增補的資料應在2天內補齊,積極主動為結算審核創造條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資料齊全后,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效率,在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審核。 三、對春節前完不成竣工結算審核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抓緊提供有關審核資料,造價咨詢企業應抓緊審核,并注重服務的針對性、技巧性和靈活性,圍繞目標為承發包雙方年終結賬提供有關數據。 四、建設單位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結束后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并盡可能在2014年1月25日前足額支付。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惡意拖欠工程款而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群訪等事件的,將作為建設單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并對其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懲戒。 五、外地在蘇承接工程項目造價業務的造價咨詢企業應嚴格按照本文要求,做好結算工作。各縣(市、區)造價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業務后不按要求備案的造價咨詢企業要及時調查摸底并要求整改,否則管理部門統一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通過行業監管措施向社會通報。 六、建設、施工、咨詢企業三方在工程結算中要密切配合,充分認識到做好年終結算審核工作對于促進建設市場和諧發展、促進工程款項和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重要意義。各咨詢企業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審核程序,計價依據應充分、合理、合法。臨近年底,審核時間緊,任務重,更要注重咨詢質量,切實落實質量控制制度,真正維護好承發包雙方的合法利益。碰到疑難、糾紛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得到答復后即時解決,做到不拖拉、不推諉。 七、各級造價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年終結算工作的監管力度,對因咨詢企業或從業人員自身原因造成業務、服務質量問題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應通報批評,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