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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計﹝2013﹞64號
各市造價管理站(處、辦),義烏市造價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等國家標準的通知》(建建發[2013]273號)精神,結合《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以下簡稱“費用項目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浙建建〔2012〕54號)等文件的具體要求,現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的費用項目和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在施工組織措施費項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復測費項目和特殊地區增加費項目。 1、工程定位復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和復測工作的費用;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邊緣地區、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區施工增加的費用。 2、工程定位復測費和特殊地區增加費的費率計算如下表:
二、關于檢驗試驗費的調整 1、將施工組織措施費中的檢驗試驗費按“費用項目組成”的內容和要求并入企業管理費,施工組織措施費中不再計算檢驗試驗費。 2、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筑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三、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有關費率作如下調整: 1、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相應專業費率乘系數1.7;“企業管理費”按相應專業費率乘系數1.30;其他費率暫不作調整。 2、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已包括施工現場消防要求及揚塵處理等發生的費用;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已包括檢驗試驗費、辦公軟件、現場監控、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所發生的費用和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財務費等。 四、其他有關調整和說明 1、根據“費用項目組成”的要求,將“意外傷害保險費”從“規費”調整為“企業管理費”,調整后的意外傷害保險費暫不并入“企業管理費”內,在建設工程費用計算程序表中的規費之后單獨列項。 2、除上述規定外,建設工程施工取費仍按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規定執行。 3、建設工程概算費率中的綜合費用費率乘系數1.18,其他不變。 4、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已在建的工程按原合同約定辦理。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