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價〔2013〕47號
各設區市造價站,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滿足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規范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數據編制管理工作,省造價總站制定了《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編制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逕向省造價總站反映。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3年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指標編制暫行辦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