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市〔2013〕131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第40號)等規定和我省完善建筑市場計價依據的需要,我廳組織制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概算編制辦法》、《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額》?,F印發給你們,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計價依據是工程計價的標準,是確定建設項目全部投資的依據,是編制和審查設計概算的依據,是編制投資計劃、控制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的依據,是衡量設計方案經濟合理性和優化設計的依據,是考核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依據,是編制概算指標的基礎。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本計價依據的印發、勘誤、解釋、補充、修改、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