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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標[2013]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和管理費費率的動態管理,緩解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偏低的矛盾,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3號)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區建設工程市場實際情況,現對定額人工工資單價進行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一、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 (一)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節能消耗量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 1.建筑綜合工日: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 2.裝飾綜合工日:一類工57元/工日、二類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三類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57元/工日、二類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三類工66元/工日。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的綠化綜合工日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50元/工日。 二、計算規定 (一)調整后的人工工資單價,按照各專業費用定額的規定,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 (二)各專業管理費費率按桂建標〔2011〕21號文執行。 (三)其他規定及計價程序按各專業費用定額執行。 三、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調整或未明確是否可調整的工程,2013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規定調整;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可調整的工程,合同雙方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宜參照本規定進行調整;2013年1月1日前,已辦妥結算的工程,不得調整。 本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由我廳負責管理,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時,請及時向我廳反饋,具體的業務解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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