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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建科發【2010】第17號
各市縣建設局,計經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我區建設工程計價定額人工單價自2006年底調整為每工日34.00元以來,雖08計價定額人工執行此單價,并作為計取費用定額基礎,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我區建筑市場勞務價格提高幅度較大,致使我區計價定額與勞務市場人工單價相比明顯偏低。為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針對近年來建筑工程人工費上漲的實際,經調查測算,決定對我區定額人工費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調整標準 1. 執行我區現行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計價定額及房屋修繕,機械臺班定額中的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每工日45.00元,調增的人工費(與原34.00元/工日之差)不計算綜合取費。 2. 單獨裝飾裝修工程和其他以市場價人工單價結算的工程,按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人工價格信息,由承發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執行。 二.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的,至發布執行之日未完的工程量按本通知執行。對于在調整范圍內按固定總價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由發承雙方協商解決。 本通知發布執行之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