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6日 瀏覽次數:
“恒智天成建筑軟件”小編了解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必經的重要程序,更是檢驗工程設計、施工質量以及明確工程參建各方法律責任的重要環節。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規范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程序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工程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那么工程的質量如何就是個未知數,對于使用人來說是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一旦發生工程質量爭議,將會帶來更多的糾紛。
案例六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2014年7月1日,建筑監察人員檢查位于明秀東路某在建樓盤時,發現該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經過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該項目建設單位南寧市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未按規定組織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參建五方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整改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對南寧市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組織對其開發建設的樓盤工程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專家點評:
把尚未竣工驗收、沒有驗收備案、不具備交付條件也不應交付的商品房進行交付,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作為房地產開發商,應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這樣才具備交付房屋的最基本條件,才能保證按期向購房人交房。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也就是說房子沒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房子的質量沒有保證。
一、行政責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二、民事責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