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詳細內容請下載查看):
川建價發〔2013〕21號
各有關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你們關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請示收悉。根據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川建造價發[2008]318號)的要求,現批準德陽市等6個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單價(見附件)。 此次批準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單價從2014年 1月1日起與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配套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前開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行,已辦理完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稅金除外)。
附件:德陽市等6個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單價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