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詳細內容請下載查看):
川建價發〔2013〕22號
各有關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你們關于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請示收悉。根據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川建造價發[2008]453號)及《關于明確計日工人工單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川建價發〔2011〕17號)和《關于印發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系數公式的通知》(川建價發[2009]11號)的要求,現批準德陽市等17個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計日工人工單價(見附件)。 此次批準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和計日工人工單價從2014年1月1日起與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前開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行。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稅金除外)。
附件:德陽市等17個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計日工人工單價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