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出現小區住戶封堵消防平臺作書房、雜貨間使用的現象,群眾觀點不一,有人認為封堵消防平臺沒什么大不了,有人則認為該行為堵塞救命通道違背了安全需要。筆者認為,消防平臺屬于消防安全公用設施,理應空著,不論何種原因被占用都不應該。 據悉,認為消防平臺可以被占用的理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認為窗戶、陽臺同樣可以作為消防員進出的通道,可以取而代之﹔二是認為消防平臺和周邊的環境極不和諧,封堵后裝飾起來會更美觀﹔三是認為消防平臺為閑置資源,不利用起來反而可惜﹔四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火災難遇,即使遇到也未必會用到消防平臺。總而言之,消防平臺可有可無,作用不大。 據消防人員介紹,消防平臺又稱消防登高平臺,是根據高層建筑規范設計,位于高層建筑物消防登高面一側。消防通道靠近每家住宅的陽臺或主窗,是登高消防車靠近建筑立面、開展消防登高車作業、讓消防員進入高層建筑內部救人、滅火而設置的通道。 而且,根據相關規范可見,只有位于消防登高立面一側的消防平臺才能完全滿足消防員利用登高車深入建筑物內救人、滅火的需求,而其它陽臺和窗戶無法保證。因此,一旦發生火災,人員被困高樓,如果消防平臺被用戶占用封堵,即便有消防登高車,消防救援人員進入建筑中救人和滅火也會受限。如此一來,受困群眾的生命受到威脅就在所難免。而事實上,通過消防平臺成功救助被困人員的案例很多,2008年6月,沈陽某高層住宅樓起火,消防官兵利用登高車從消防平臺成功救出50多名被困者。可見,消防平臺在關鍵時刻是能發揮大作用的。 《中華人民消防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顯而易見,人們是無權占用作為生命通道的消防平臺的。而對于我們每一個人,生命只有一次,謹慎一些,細心一點,把消防平臺當做生命通道空著,本是幸事,又何必要找些理由將其堵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