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建發[2013]64號
西安市建委,咸陽、寶雞市規劃局,渭南、商洛市住建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安、咸陽、寶雞、渭南市地震局,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商洛、楊凌示范區教育、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陜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地震局關于2013年地震趨勢和進一步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強我省工程建設領域防震減災工作,全面提升城鄉民居、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舍及醫療衛生場所抗震設防能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地震局、省教育廳、省衛生廳決定開展城鄉民居、農村中小學校舍和鄉鎮衛生院抗震設防質量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項目 (一)城鄉民居:保障房(檢查另行安排)、移民搬遷、農村危房改造項目。 (二)校舍:農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舍。 (三)醫療場所:鄉鎮衛生院、所。 二、檢查范圍 檢查范圍: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楊凌示范區、渭南市、商洛市。 三、檢查內容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及工程實體質量狀況。 四、檢查安排 本次檢查采取縣(市、區)全面檢查、市(示范區)抽查和省級部門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檢查培訓 各設區市(區)、各縣(市、區)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檢查負責人及檢查專家。 (二)各縣(市、區)自查 各縣(市、區)必須對本縣(市、區)域內移民搬遷、農村危房改造、中小學校舍工程項目、中小學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項目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統計表、工程調查表于5月31日前分別報送市(區)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 (三)市(區)抽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對其縣(市、區)檢查項目進行抽查,抽查項目不低于本市(區)檢查項目的20%,并于6月30日前將總結報告及檢查統計表、工程調查表(附表1、2)分別報送省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 請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指定1~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檢查有關事宜,并請于2013年4月13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省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 (四)廳局聯合重點抽查 在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抽查的基礎上,7月省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重點抽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7月底完成檢查工作,并通報檢查情況。 五、檢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工作,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建設、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聯合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檢查實施方案。要圍繞檢查活動,強化宣傳引導,著力提高全社會抗震防災意識,提高全省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地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協調溝通,牽頭制定檢查方案,及時把握檢查工作開展進程,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檢查工作;各級建設、地震主管部門要組織熟悉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和抗震設防標準的專家,加強對受檢單位技術指導、服務,確保檢查質量,確保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各級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受檢項目單位開展自查,認真、準確填寫檢查表,做好受檢項目統計建檔工作,及時與建設、地震部門溝通檢查開展情況,促進檢查工作如期進行。 (三)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每個受檢項目核查抗震設防能力,初步評估項目的安全性能,作出檢查結論和建議。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抗震設防質量安全隱患的項目,各地建設、抗震、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要督促受檢單位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經檢測確系不能滿足抗震設防要求及安全的房屋,受檢單位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確保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嚴厲處理。
附表1:市(區)受檢工程抗震設防檢查統計表.doc
附表2:受檢工程調查表.doc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地震局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衛生廳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