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建(科)發[2013] 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施工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及《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施工企業取費類別管理辦法)的通知》(寧建(科)發[2012] 1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3年度全區建筑施工企業取費標準進行核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擔工程建設任務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含2012年以后新辦和升級的施工企業)均需參加此次取費類別資格審核。 二、施工企業取費標準核定內容包括: (一)規費標準:各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取費類別核定時,將根據企業報送的資料進行工程規費標準核定,包含的項目有: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 (二)核定標準調整:施工企業資質為專業承包資質的,應按其對應房屋建筑工程、設備安工程的取費標準降低一個標準核定;企業資質為專業承包三級取費資質的,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三類取費標準核定。 (三)需按增項核定的企業:主項資質取費類別不在《管理辦法》范圍內的施工企業辦理《施工企業取費類別資質證書》,可按增項中級別最高的資質標準核定企業取費類別。 (四)外省進寧成立分公司的施工企業,核定條件按《管理辦法》標準執行。 (五)其他未詳細列出的企業類別按《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各施工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建設工程施紅企業取費類別資格核定申請表(在寧夏建設工程造價網下載)后,到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取費資格核定與規費繳納憑證等相關資料的初審;初審合格后,由自治區造價管理站復審,辦理核定手續。
四、取費類別資格審核是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利益并規范企業按規定計費的重要手段,各施工企業應認真對待,逾期未辦理取費類別資格年度審核的企業,不得再計取相應的工程取費;各級造價管理機構不得對其承攬的工程進行合同備案;各級招標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投標許可。
2013年6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