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建(科)發[2013]43號
有關部門,各市、縣(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我廳組織編制了《201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經審定,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201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安裝工程計價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市政工程計價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維修工程計價定額》等六個專業計價定額,以及配套執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混凝土、砂漿配合比以及施工機械臺班定額》、《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本計價依據適用于定額計價方式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是編制審核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以及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是投標報價的基礎。 凡2014年1月1日以后新批準建設的工程應執行本計價依據。原頒發的《2008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此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執行。
本計價依據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管理和解釋。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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